2018年伊犁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8-07-11来源:

 

根据《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简章》和《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简章》要求,现将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3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4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二、时间、地点

2018年7月15日至16日,两天时间,地点在伊犁技师学院(州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服务大厅。(乘坐3路公交车州技工学校站下)。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三、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面试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证明材料要有“全日制本科〔或专科〕”、“2018年按期毕业”、“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

5.考生必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6.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一寸免冠照片2张。

8.《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审查表》(请考生提前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张贴照片,打印1份现场提交)。

9.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或者具备时效性的档案存放证明),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注册、打印,提供二维码版)一份。

10.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四、注意事项

1.面试入闱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

2.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接受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准考证正面加盖准予面试条形章;

3.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地点的,本人未到现场接受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通过资格审查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5.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伊犁州教育局人事处

0999-8290024 0999-8290058

伊犁州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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