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2018-07-09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5人,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其它条件
1 辅导员 6 二本及以上(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 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医学类 研究生35岁及以下 本科30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
2 组织员 4 二本及以上(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 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医学类 研究生35岁及以下 本科30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
3 中医药系实验员 1 二本及以上(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 针灸推拿学 研究生35岁及以下 本科30岁及以下  
4 临床医学系实验员 1 二本及以上(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 临床医学 研究生35岁及以下 本科30岁及以下  
5 护理系实验员 1 二本及以上(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 护理学 研究生35岁及以下 本科30岁及以下  
6 外事办工作人员 1 二本及以上(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 英语类 研究生35岁及以下 本科30岁及以下 1.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翻译能力;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3.有对外合作项目、对外交流及相关外事工作经验,持有英语翻译证书者优先。
7 党政办工作人员 1 二本及以上(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 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档案学、汉语言文学 研究生35岁及以下 本科30岁及以下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未就业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7月16日。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到政审时提供);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8年7月6日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业教育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材料要求: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报名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3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按1:1比例确定。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7月17日(上午8:00前到指定地点抽签并等待面试);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4.面试要求: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公布成绩:面试结束,现场公布成绩。

在计算成绩时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确定拟招聘对象: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

(八)考核、体检: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公示:拟聘对象考核、体检合格后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成绩、考核、体检结果。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对象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三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

六、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二类构成:

(一)基本工资:研究生3500元∕月(试用期30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试用期2500元∕月)。

(二)绩效工资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学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75-2194506;

邮箱:bszyz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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