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招聘社会化购买服务教师公告(7月2-6日报名)
2018-07-02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

39 号)、《关于核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及政府购买服务员额的通知(试行)》(丹编发〔2017〕6 号)文件精神,按照 2018 年 5 月 24 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 21 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工作要求,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 名社会化购买服务教师到相关幼儿园从事辅助教学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及性质

(一)岗位: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

(二)性质:合同制职工(即不占编制)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数 60 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丹

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8 年社会化购买服务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聘期

(一)招聘对象

1.2018 年 5 月 1 日前系丹寨县户籍;

2.具有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分类及招聘条件

1.岗位

(1)城关地区幼儿园(3所):县示范幼儿园、县第二

幼儿园、县第三幼儿园。

(2) 乡镇和片区中心幼儿园(9 所):兴仁镇幼儿园、扬武镇幼儿园、排调镇幼儿园、雅灰乡幼儿园、南皋乡幼儿园、长青片区中心幼儿园、羊甲片区中心幼儿园、红星片区中心幼儿园、龙塘片区中心幼儿园。

一类村级幼儿园(19 所):五里村幼儿园、高排村幼

儿园、杉木村幼儿园村、得禄村幼儿园村、交圭村幼儿园村、高要村幼儿园、乌湾村幼儿园、羊颂村幼儿园、五一村幼儿园、建新村幼儿园、干改村幼儿园、联盟村幼儿园、羊望村幼儿园、排倒村幼儿园、城江村幼儿园、乌地村幼儿园、烧茶村幼儿园、甲脚村幼儿园、兴乐幼儿园。

‚二类村级幼儿园(22 所):方胜村幼儿园、宰宿村幼

儿园、羊巫村幼儿园、甲石村幼儿园、侗角村幼儿园、也都村幼儿园、送陇村幼儿园、石桥村幼儿园、九门村幼儿园、大兴村幼儿园、排廷村幼儿园、王家村幼儿园、排佐村幼儿园、岩英村幼儿园、窑货村幼儿园、岩英村第二幼儿园、早 开村幼儿园、夭坝司村幼儿园、者拉村幼儿园、新华村幼儿园、乌猛村幼儿园、排莫村幼儿园。

2.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 报考城关地区幼儿园教师,年龄 18 周岁及以上

(2000 年 6 月 30 日及以前出生)30 周岁及以下(1988 年 6

月 30 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音乐教师资

格证、舞蹈教师资格证或 2018 年正在办理学前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3) 报考 19 所一类村级幼儿园教师,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上(2000 年 6 月 30 日及以前出生)40 周岁及以下(1978年 6 月 30 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教师资格证或 2018 年正在办理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笔试、面试、考核。

报考一类村级幼儿园人员,报考前在一类村级幼儿园

(即原 19 所公助民办幼儿园)任教 1 年以上者(含 1 年),

经教科局考核达到 80 分以上(含 80 分),在总分基础上按

每学年加 0.5 分,以此类推。

(4) 报考 22 所二类村级幼儿园教师,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上(2000 年 6 月 30 日及以前出生)45 周岁及以下(1973 年 6 月 30 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教师资格证或 2018 年正在申报办理教师资格证或有保育员证或有园长证的人员,需参加笔试、面试、考核。

报考二类村级幼儿园人员,报考前在二类村级幼儿园

(即原 22 所公助民办幼儿园)任教 1 年以上者(含 1 年),

经教科局考核达到 80 分以上(含 80 分),在总分基础上按

每学年加 0.5 分,以此类推。

(5) 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 号、人社部发

〔2010〕19 号、人社部发〔2010〕82 号、人社部发〔2013〕

58 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期

实行一年一聘。在一年工作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政府以及社会反应较好,经教科局考核合格者续聘; 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政府以及社会反应不良,经教科局考核不合格者解聘。

四、工资待遇

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工资(含社会保险等)与我县同类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二)报名时间:2018 年 7 月 2 日—2018 年 7 月 6

日,共 5 天。

( 每天报 名时间 为: 上午 8 : 30-12:00 ; 下 午14:30-17:30)

(三)报名费:每人 100 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三)报名要求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考生自行下载《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8 年招聘社会化购买服务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

《报名表》)1 份并如实填写,到现场审核时提交给资格审核组,报名现场不再提供《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准确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 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 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 a4 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8 年招聘社会化购买服务教师报名表》1 份。

(2) 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 及复印件 1 份)。

(3)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往届毕业生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 2018 年正在申报教师资格证的证

明原件或国考合格证复印件 1 份)。报考 22 所二类村级幼儿

园报考人员,以下 5 项中提供其中 1 项即可:教师资格证;

‚国考合格证;ƒ正在申报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有关证明;保育员证、园长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 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5 张。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 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

自负。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发放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二)发放地点: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七、考试方式

(一)报考城关幼儿园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一类、二类村级幼儿园采取笔试、面试

(专业测试)、考核结合办法进行。 笔试和面试考核分值各为 100 分。

(二)笔试

进行资格审查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 笔试考试科目内容:

学前教育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

2.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8 年 7 月 14 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 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持

《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考核

报考一类、二类村级幼儿园人员,是否具备加分条件, 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及考核细则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1. 面试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如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 1:3 的比例的,则报考此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2.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养 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

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时

间待定。

(五)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所占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

1. 报考城关地区幼儿园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

2. 报考兴仁镇幼儿园、扬武镇幼儿园、排调镇幼儿园、雅灰乡幼儿园、南皋乡幼儿园、长青片区中心幼儿园、羊甲片区中心幼儿园、红星片区中心幼儿园、龙塘片区中心幼儿园所辖的一类(19 所)、二类(22 所)村级幼儿园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50%)+考核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 的,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

《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 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

〈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 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统一组织安排在有资质的 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 5 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2018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 2 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

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

(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十、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和岗位设置名额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丹寨县教科局行文安排上岗。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顺延递补。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上岗后,由用人单位(幼儿园)与拟聘用的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岗前培训

与教科局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要参加岗教科局组织的岗前培训,不按时参加岗前培训,未获得培训结业证的,与教科局签订的《劳动合同》失效。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

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四、本《方案》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855-3695780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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