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长顺县面向全县遴选县城小学教师简章(7月4日-5日报名)
2018-06-30来源:

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以及县城周边学校的整合撤并,大量适龄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县城小学就读,造成县城小学教师数量不足。为解决县城小学教师缺编问题和整合撤并学校教师入编问题,经研究,决定从整合撤并学校及镇(乡、街道)小学公开遴选部分教师到县城三所小学任教。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领导,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政府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教育局等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孙亚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继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日常事务。

二、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把政治品格放在第一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

三、遴选范围

1.学校整合后分流在县城三所小学跟岗学习的中小学在编教师;

2.在县城三所小学上挂交流学习的中小学在编教师;

3.在长顺县镇(乡、街道)学校工作满2年(截止2018年7月31日)的小学在编公办教师。

四、遴选职位和职数

本次拟公开遴选教师职位74名(具体职位见附表1)

五、遴选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顺县中小学任教满两年以上;报考者必须是长顺县镇(乡、街道)中小学在编教师;(三年特岗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师德高尚;

3.近两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与所任教学科一致;

5.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6.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的。

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采取学校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遴选。

六、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程序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调剂安置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1.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2.发布信息时间:2018年6月29日——7月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7月5日。

2.报名地点:长顺县教育局政工科 联系电话:6826390。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网上下载)、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近两年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小二寸同底免冠半身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6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考试

< >“课堂展示”的方式进行。< >2018年7月8日早上9:00分准时进行进行。< >7:4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达候考室,参加现场抽签,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 >课堂展示以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课堂展示总分100分。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加分

近两年(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5日期间)获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教育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个人荣誉表彰的给予加分,加分标准为:县级一次加1分、州级一次加1.5分、省级一次加2分、国家级一次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5分)

(五)考察公示及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教师总成绩 = 课堂展示得分 + 个人荣誉表彰加分

根据参加选聘教师课堂展示得分加该教师近两年个人荣誉表彰得分即为该教师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按选聘学科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初步考察人选。(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不予录用)。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调剂安置

1.在县城三所小学上挂交流学习的中小学在编教师未被遴选录用的,交流时间结束一律返回编制所属学校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整合撤并的长寨街道小学分流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根据县城小学空编情况进行调剂安置并办理入编手续,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七、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公开遴选有关事宜由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顺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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