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吉首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岗位公告(第二次)
2018-06-29来源: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2018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岗位为博士学历的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岗位为硕士学历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六)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门学科目录为准;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单项成绩排名确定),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心理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合格弃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43-2198013(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3-8564814(纪检监察室)

吉首大学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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