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淄博高新区中小学(包括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高新区所属初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通知予以公告。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备注”一栏标注“进入1:1考察范围”的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人员在体检当日请提交《2018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总成绩及考察体检预备通知公告》中所要求的考察材料,另外:
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20日前、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如下材料交至地方事业局506室(天鸿路36号,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
2、提交个人档案(体检当日发放调档函)。
应届毕业生档案材料如无法按时提交,可暂缓。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
体检人员于7月5日(周四)上午6:3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和300元体检费(由医院收取。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地方事业局(天鸿路36号,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门前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地方事业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