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喀纳斯景区三支一扶考试公告(6人)
2018-06-27来源: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189号)精神及《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函〔2018〕136号)文件要求,喀纳斯景区将于2018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6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一、招募原则及对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的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急缺人才的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招募对象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农、林、牧、水等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医疗卫生相关的专业;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基层急需、实用的专业。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和参加考试招募后辞职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7月10日。

2.2018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左侧的“三支一扶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7月10日前,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及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张同底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喀纳斯小区院内财政局办公楼(小区门口正对面二楼)进行现场确认。

2.准考证于7月11日(全天)到喀纳斯小区院内财政局办公楼(小区门口正对面二楼)领取。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906-6526271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7月12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汉语答题,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三支一扶”服务相关的内容。

(四)审查确认

1.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确定拟招募人员信息报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2.经资格审查确认合格人员,按照相关体检内容统一组织入围人员参加体检。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录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由此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任用人员,在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查实,将取消任用资格,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集中培训

8月16日至8月30日,由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四、“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每年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够按时做到的基层服务单位优先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积极开展“三支一扶”慰问活动,可从结余经费中,给予在岗大学生适当的物质或现金慰问。

(四)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312号)等文件执行。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喀纳斯景区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共喀纳斯景区委员会政治部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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