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条件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通知布告中统一发布。涉及此次招聘的其他重要通知均在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逾期或遗漏通知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8年6月27日至7月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入通知布告进行网上报名,应聘者需下载、填写附件2,并发送至lzyzzrsbzp@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序号(小写)+姓名+专业。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院网站通知布告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院将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9106770
纪律监督电话:024-29815093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