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文山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等通告
2018-06-26来源: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文山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2018年考录公告》)和考试录用法检系统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文山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事宜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文山州所属县(市)法院、检察院岗位且符合《2018年考录公告》规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条件的考生。

进入首批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详见《文山州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法院系统考生)》、《文山州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察院系统考生)》。

(二)首批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

(三)首批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考生: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凤凰路旁)四楼414室。

检察院系统考生: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2018年考录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复审工作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按系统分别负责。其中:报考文山市人民法院、砚山县人民法院、西畴县人民法院、麻栗坡县人民法院、马关县人民法院、丘北县人民法院、广南县人民法院、富宁县人民法院岗位的资格复审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报考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岗位的资格复审由州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

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式2份)、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基本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审核单位留存)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8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在考察阶段进行审验。

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4、为确保考生顺利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前,考生如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致电资格复审单位进行咨询。

5、递补。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进行2批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云岭先峰网站集群(文山先锋)、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名单,并于名单公布当天17:00以前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资格复审因考生放弃或出现不合格的岗位,仅在资格复审阶段进行2个批次的顺延递补,后续的面试、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将不再进行递补。

第一批次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公布时间:6月27日。

第二批次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公布时间:6月28日。

二、面试

2018年文山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会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是经过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面试等后续程序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将于7月3日在云岭先峰网站集群(文山先锋)、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时间。

2018年7月12日上午8:30。

(三)面试地点。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凤凰路旁)。

(四)面试方法。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

(五)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资格复审通过后的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报考文山州法检系统的所有考生面试当天务必于上午7:30分前到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到,8:00开始组织考生抽签。8:00仍未按时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愿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特别提示:考生要提前熟悉面试报到地点,鉴于交通可能拥堵等因素,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报到地点;凡超过规定时限到达的,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须自觉、严格遵守面试纪律。

4.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于考生面试结束当天在云岭先峰网站集群(文山先锋)、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上网查看。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两项工作实施的顺序为先进行体检、再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云岭先峰网站集群(文山先锋)、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五、考录纪律及其他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并及时登录官方网站(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查询有关公告和通知,以及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期间,招录单位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考生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资格复审只是对考生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对考生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考生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遇有笔试准考证遗失或数量不足的考生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相关网站网址

云岭先峰网站集群(文山先锋):http://zswldj.1237125.cn/html/ws/index.html;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http://www.wszjfy.gov.cn/portal.php;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wenshan.jcy.gov.cn/

(七)政策咨询解答服务电话

文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76—2143040。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6—2199010。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6—2120292。

附:《文山州法检院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法院系统考生)》

《文山州法检院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察院系统考生)》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文山州法检院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法院系统考生)20180623.xls

附件2 文山州法检院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察院系统考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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