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5来源: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558(国际)

学院简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行政隶属云南省文化厅管理,业务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8年学院24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招生专业:

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乐器制造与维护、声像工程技术、婚庆服务与管理、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空中乘务、文秘、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旅游管理、影视美术、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数字媒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美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网络营销,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各省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部分联考或者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影视表演专业本省考生承认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影视类相关专业校考成绩。省外艺术类考生均承认当地艺术类统考成绩,如无统考,则承认当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成绩。各类艺术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67771 、0871-65103248

网址:www.ynarts.cn

Email:yshuzhb@163.com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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