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江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8-06-25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丽江市法检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2018年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第一轮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规定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法院的考生,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162603;

2、报考检察院的考生到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 0888-5396060。

三、首轮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首轮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以岗位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由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

四、考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岗位,如考生不能提供通过司法考试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代替;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且在资格复审时尚不能领取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考生可持能如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进行。

其他资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未就业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基层“四个项目”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具体材料及要求可登录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详阅《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等文件)。

五、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由资格复审单位另行通知。考生须按时参加,未按时到场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上资格复审合格章。盖了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作为面试准考证,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在《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考生及审核单位各持一份)上签字。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复审递补工作,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八、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请及时、认真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资格复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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