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夏季淄博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18-06-20来源: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教育部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8〕6号)要求,现将2018年我市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为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驻淄师范类院校山东理工大学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单独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要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才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018年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请参看《淄博市2018年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表》。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等认定所需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具体要求参看附件1。

(二)网上申报. 1.6月21日-6月2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考生先选择淄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作为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考生直接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网报完成后,请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a3纸正反面打印(含照片),也可下载pdf格式文件打印,此表需入个人档案长期使用,请注意规范排版)。

(三)材料审查和网报确认。6月27日至6月29日(具体请看《淄博市2018年夏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表》),申请人向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提交认定材料。包括:

1.白底免冠小二寸近照2张(一寸照片在教师资格证书上明显偏小而小二寸最佳;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板,教师资格证书用1张,体检表用1张;教师资格证书长期使用,请务必使用高质量照片并裁剪规范;照片背面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请用原子笔,若使用钢笔和碳素笔请注意晾干);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含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具有淄博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淄博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淄博的人员,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人事关系证明或者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等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虑应届毕业生实际情况,毕业证信息在学信网还不能查询,因此无需提供学信网证明;在6月27日至6月29日可能还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可以先提交由毕业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7月10日前补交毕业证书。

6.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

(2)师范类(包括教育硕士)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填写姓名并粘贴照片)。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根据淄政办字〔2017〕65号《关于取消一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过本人承诺并签字,不再由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盖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对拟认定考生思想品德情况进行社会公示。

10.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负责对认定材料进初审,以确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四)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审查和网报确认,申请人按照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通知要求,赴指定医院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五)教师资格认定和发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和体检后,按照要求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请各考生7月23日登陆微信公众号“教师资格小助手”查询认定结果,并登记地址快递发证,证书在7月31日之前发出。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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