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考察、体检公告
2018-06-12来源:

按照《2018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2018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按照《公告》的相关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 弃权及不合格的可按1:1.5范围递补。

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按1:1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安排

体检由学校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于6月15日(周五)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门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4.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5.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 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有关工作

在体检后进行布置。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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