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招聘公告(23人)
2018-06-11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2018年公开招聘普通船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加挂“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业船舶检验局”3块牌子。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为隶属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行使海南省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管理职责,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目前,总队渔政船的主要职责是在渔业水域检查渔船执行国家渔业法规的情况,保护水域环境,制止酷渔滥捕、违法排放油类、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维护渔场生产秩序;海监船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轮机员18名,水手4名,厨工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男性,能适应长期海上工作;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专业条件

1.轮机员和水手:具有海员或渔业船员资格证书或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2.厨工:中级厨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南海网首页及南海网人才频道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2.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2号10楼1019室。

3.报名方式: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用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请于发送后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应聘者通过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名,可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2018年公开招聘普通船员报名表》(附件)并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现场报名的可直接在现场填写。

(2)毕业证书、身份证、船员适任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联系人:陈绍龙

5.联系电话:13907530785、0898-65301818 (传真)

6.电子邮箱:247401656@qq.com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四)面试考核

1.主要内容: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实操考核

在总队海监渔政船或航海院校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1.主要内容

厨工:按照指定的食材烹饪出相应菜品。

轮机员:船舶动力装置的操作使用。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实操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3.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资格条件复查、面谈、实地考察或函商相关单位提供工作鉴定(工作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八)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未尽事宜,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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