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高新区工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中小学编外聘用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共计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16名,其中中学教师11名,小学教师5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详见《2018年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岗位与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8日至2000年6月18日期间出生),在高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校任教满1年以上(含1年),经学校考核合格推荐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6月18日至2000年6月18日期间出生);学历及其他要求请见《2018年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岗位与计划表》(附件1);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4、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教师资格上的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对应专业相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可以申报小学科学学科)。报考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的,如所学专业已列入本科“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岗位对应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5、非计算机专业的报考人员须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6、到2018年8月31日,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的范围;
7、报考人员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此次招聘的教师为编外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实行试用期制及劳动用工合同期制。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提请高新区党工委会审定通过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社事局办理录聘手续,由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辞职手续由本人负责,规定时间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社事局和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对招聘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人员待遇
编外聘用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在岗教师标准;按政策购买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接受区纪工委、监察局监督。
咨询电话:0731-58551378(高新区人社局)、0731-58563203(高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 58551939(高新区监察局)
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