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黔东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和基层资格复审公告
2018-06-09来源:

根据《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和《贵州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的规定,现将我州2018年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递补复审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审核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和州直有关招考单位分别开展,具体资格复审地点详见附件6。

报考基层法院系统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关注省级相关网站发布的复审信息。

二、入围复审对象

1、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具备入围资格复审环节资格。

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1和附件2-2。

2、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具备入围资格复审环节资格。

3、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具备入围资格复审环节资格。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4。

三、所需材料

(一)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由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本人姓名后,粘贴在交由审核单位留存的《报名信息表》下方空白处。为方便取下照片,请用少量胶水粘贴照片的一角即可)参加复审。2018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填写《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以下情况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1、在职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调入其他单位的,需提供调动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详见附件3)。

2、本省生源且户籍已迁往外省的考生(不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需所服务县(市)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到村任职”、“一村一大”服务人员提供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

“四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注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4、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5、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持《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参加资格复审。非贵州省兵源的考生还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6、报考基层培养项目的2016届、2017届毕业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管理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部门管理考生档案的证明。

7、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示例详见附件4)。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持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

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使用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所载的其中一个登记专业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

10、招录职位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复审:(1)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以上需要由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要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5)。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考生的《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县(市)“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7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8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入围考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

(1)以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以非中共党员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类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彰证书原件或给予表彰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5、“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和《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选调条件”第6条所规定的内容。

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详见附件3)。

7、按照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复审材料。

8.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复审:(1)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以上需要由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要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按时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

五、有关事宜

(一)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我州面试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相关事宜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5-8222358

黔东南州人社局考试录用和培训科

0855-8256229

 

黔东南州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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