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保定雄安新区安新县 公告(300人)
2018-06-06来源:

为充实雄安新区安新县中小学(园)师资力量,受安新县教育局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招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选招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选招方式

本次选招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选招。按照制定选招方案、发布选招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试岗)、公示、选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招岗位、名额、条件

(一)选招计划

本次共选招教师300名。其中高中学段35名,初中学段50名、小学段195名、幼儿园学段20名。

(二)选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抑郁病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曾在安新县公办学校(园)任教三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任教学校和总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和总校公章并在任教学校公示7天)。

6.具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高、初中教师资格可下行使用至初中、小学岗位),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

7.取得与选招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

(1)选招高中段教师需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批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选招初中教师需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选招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需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8.报名时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至少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科目一致或相近。

9.符合“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毕业生并具备选招条件第6条之规定,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应聘。

四、选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安新县白洋淀文化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6张。填写《2018年安新县“劳务派遣”公开选招教师报名表》(报名表可从www.axxjyj.com网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报名费100元。

5.选招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1.5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并将此岗位名额调剂到报名比例高的岗位。

(二)笔试

1.准考证发放:2018年7月2日至3日工作时间到安新县白洋淀文化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领取。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满分100分,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教学教法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

4.公布笔试成绩。

(三)体检

1.依据笔试成绩,按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招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曾在安新县公办学校(园)任教三年及以上的教师、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体检工作由保定有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安新县昊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顺延。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岗位安置

被选用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分岗位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岗位,并服从安新县教育局调剂。

(五)面试(试岗)

1.依据体检结果,按参加体检的人数与选招岗位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试岗方式,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选用学校试岗一个月。选用学校依据《安新县2018年选招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试岗考核办法》,按出勤、教学常规、教学能力、民主评议等方面对试岗人员进行考核打分。试岗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顺延。

(八)管理及考核

选招教师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对选招教师进行考核,用人学校提供考核结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工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待遇

1.选招教师工资按月发放。

2.圈头乡、刘李庄镇、赵北口镇、芦庄乡选招教师月工资为:本科2800元,专科2700元;

3.安州镇、老河头镇、同口镇、寨里乡、端村镇月工资为:本科2400元,专科2300元。

4.县城内选招教师月工资为:本科2300元,专科2200元。

5.符合“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毕业生,月工资为3000元。

6.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选招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缴部分,个人按规定缴纳应交保险的个人部分。2016年7月27日前在雄安三县落户的,截止目前户籍仍在雄安三县的;2016年7月27日后户籍迁入的,必须是高考前户籍在雄安三县的毕业生,入学后随迁到学校集体户口的,上述两种情况由安新县昊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选招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人员由保定有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选招教师缴纳五险一金。

7.本次选招教师属于“劳务派遣”制用工,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编制,以后也不纳入编制。

六、纪律和监督

(一)劳务派遣公开选招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选招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选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招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选招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选招纪律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选招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选招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选招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选招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选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选招的选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对违反公开选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选招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保定有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安新县昊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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