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公证处招聘公告
2018-06-01来源:

 

招聘岗位

1、公证员3人,公证员助理3人。

2、岗位说明:在公证处的统一管理下,公证员承办各类公证业务;公证员助理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包括:业务咨询,草拟法律文书,制作询问笔录,参与调查取证、现场监督、立卷归档等辅助性公证业务工作,符合公证员申报条件,经考核合格的,可晋升为公证员。

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证员:

1、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

2、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执业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7、有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

8、身体健康。

(二)公证员助理:

1、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6、有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

7、身体健康。

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2018年6月20日截止。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应聘公证员的还要提交公证员执业证书,应聘公证员助理的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个人简历(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

以上材料发送至email:xfgzc@sina.com。

联系人:马晓蕙。联系电话:0451-87258989。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聘用。有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处等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福利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黑龙江省哈尔滨香坊公证处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1.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确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在职工作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3.应聘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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