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遂宁选拔职业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2018-05-31来源:

为大力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建设专职专业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我市决定面向农村优秀人才选拔50名职业村党组织书记(以下称“职业村支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组工网[www.snswzzb.gov.cn]、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csn.gov.cn]发布):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1.优秀村干部:截至2018年6月14日,连续担任我市建制村“三职”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3年以上,且个人或任职的村获得乡镇(街道)及以上表彰表扬的现职人员(先后担任此三项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不重复计算)。

2.优秀工人、农民和企业管理人员:

优秀工人条件:截至2018年6月14日,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或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表扬(奖励)的人员。

优秀农民条件:截至2018年6月14日,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表扬(奖励)的人员。

优秀企业管理人员:截至2018年6月14日,在国内年销售(经营)收入500万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分别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负责人3年以上的人员。

3.涉农专业的大学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农学、水利类、农业工程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旅游管理、城乡规划专业毕业,截至2018年6月14日,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中共党员,且具有2年以上的党龄(时间截止2018年6月14日);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优秀村干部、工人、农民和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尚未查清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参与选拔的。

二、选拔名额及待遇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全市拟选拔50名职业村支书,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工人、农民以及企业管理人员选拔30名,面向涉农专业的大学生选拔20名。具体单位及名额详见《遂宁市选拔职业村支书职位表》。职业村支书的岗位为非常设岗位,设置在各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事业单位,服务期为5年(含6个月适岗锻炼期),由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和村党组织建设需要,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问题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二)薪酬待遇

职业村支书的薪酬待遇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享受乡镇事业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三)管理考核

职业村支书到村后,先明确为代理村党组织书记,接受6个月的适岗锻炼,6个月满后,采取实绩评价、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过规定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职业村支书服务期内,实行年度绩效目标和任期目标管理,与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签订目标责任书,由乡镇党委负责管理考核。服务期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6个月适岗锻炼考核不合格、换届选举时因党员群众不信任而落选、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目标、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届期满考核不合格、其他违法行为等,按有关程序及时免职,解除劳动合同。5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招聘到有空缺事业编制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应继续在村任职不少于1个届期,任职期满后方可正常流动,鼓励任职期满的人员继续留村任职。

3.能力测试

测试方式及范围:能力测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主要涉及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集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农村基层党建等方面,主要考察参与选拔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能力测试通知书。

能力测试需知:(1)参加能力测试人员与选拔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能力测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入围比例时,能力测试正常进行。(2)能力测试当日,能力测试人员凭能力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4.测试总成绩公布

测试结束后,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测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拔名额,按照参与选拔人员的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知识测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知识测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果能力测试、知识测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科目成绩均相同,则进行能力测试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能力测试人数低于规定的能力测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能力测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选拔资格。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拔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选拔单位和报名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市委组织部指定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选拔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中,按照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由县(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并对参与选拔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是否具备选拔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自动放弃出现的选拔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能力测试人员中,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区)委组织部确定为职业村支书预备人选,并在相关网站及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0825-2255479,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25-2240007)。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选拔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任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选拔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中,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任用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对选拔的职业村支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和村党组织建设需要,提出任职安排意见,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宣布到村任职。

四、纪律与监督

(一)选拔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选拔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此次选拔的所有工作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选拔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选拔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已被安排任职的取消其任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特别提示

(一)选拔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在遂宁组工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体检、考察、递补、任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人员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县(区)委组织部。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255479,0825—2988089。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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