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8-05-23来源:云南大学研究所院

云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复试工作中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学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委员、部分学科负责人参加,负责制订各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导师)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审核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的申诉等。

3.各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各博士招生单位复试记录表可参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模板。

6.复试工作在学校纪委、学院纪委委员的监督下完成。

7.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8.实施“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单位,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实施。

三、初试成绩要求

1.云南大学2018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英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70分。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该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学科建设等情况制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各专业(导师)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各学院确定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须在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同时应做好相关考生的通知工作。

2.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一律不做破格复试。

四、调剂

经报考导师、申请调剂导师及其所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导师(含“申请—考核”制导师)进行复试。

(一)调剂要求

1.调剂限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生,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申请。

2.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进行(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致),考生必须符合《云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达到申请调入学院制定的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和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申请程序

各学院应根据导师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调剂要求,准确及时答复考生咨询或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下载填写《2018年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调剂申请表》并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交由相关学院审核,经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列入所在学院的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导师),且已通过学院审核,将不得列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导师)复试名单。每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导师)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办法及内容

(一)复试办法公布

各学院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包括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硕士学历的考生(单证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考核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通过面试或笔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学术水平考查

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内容应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申请材料评价)、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自行确定。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若各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包含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由各学院在此范围内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复试前公布。

3.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复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六、录取

根据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体检情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各专业各导师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导师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若同时包含调剂考生,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学校将按照《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导师“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录取情况、一志愿考生生源情况、学科建设情况及培养质量等因素调整招生计划。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之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核。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博士研究生考生150元/人。请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收取考生复试费,并于复试结束后至6月8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我校研究生体检费为169元/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医院体检。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组成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考生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

0871-65033837(研招办),0871-65931676(监察处)。

九、工作进程表

工作内容和要求 时间 负责单位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复试实施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含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按照《云南大学2018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安排》并报研招办。 5月25日 中午16:00前 各培养单位
公布复试名单。 5月28日17:00前 研招办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到各学院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参加复试。 5月31日 ~6月5日 研招办 各培养单位 校医院
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意见及考生相关材料。 6月8日17:00前 各培养单位

附件:

2018年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调剂申请表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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