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琼中县卫生系统编制招聘公告(20人)
2018-05-19来源: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琼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卫生事业工作。

(五)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医学类包括全日制、成人教育历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六)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不限专业,具有执业医师及相当于执业医师的医技类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八)定向委培生及其它省、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九)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在编在岗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公告时间: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10个工作日)

(二)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从琼中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地点:琼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职业学校斜对面二楼组织人事岗)。联系人:邢春雅、符倩婷、莫雅雯;联系电话:0898-86239140。

(四)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必须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个人社会保障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户口簿和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及近期蓝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

(六)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审查结果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网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依据公告予以解答或纠正,无异议后,向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目录、招聘岗位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将在琼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招聘岗位名额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补充公告3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具体如下:

(一)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在岗不在编人员)服务满3年以上且考核优秀的可加1分 (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时间为准)。

(二)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荣誉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卫生计生委荣誉表彰的加2分。

(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加2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加3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加5分。

如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含5分)。

七、人员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聘用。

(二)经报县政府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被聘用人员,以三年为期(以三年卫生专业资格全国统考为周期),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转为在编人员;期内提前考取执业证书者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考核转正。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关系。

(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一年),在服务期内根据县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可实行“县属乡用”的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办法,向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倾斜。

(四)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我县住房优惠待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安家费按照《琼中县委办关于印发<琼中县人才引进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中办发〔2010〕79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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