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营口大石桥市招聘辅警公告
2018-05-11来源:

经大石桥市政府批准,由市人社局、公安局对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推荐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通过文化考试、体能测试、素质面试、政审考核等方法,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一批辅警,协助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一、招聘计划

计划251名。分别为,法制监察大队45人(其中,女8名);行政审批科2人;警务指挥部32人(其中,女4名);巡特警52人(其中,女6名);交警大队20人(其中,女形象岗10 名);城镇各派出所社区10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警务工作,有履职能力。

2、户籍:本市非农业户口,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人员。

3、年龄: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 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交警队女子形象岗30周岁(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3、学历:女生:大专以上;男生:高中或大专以上,详见招聘计划;军、警退役士兵除要求大专起点岗位外不受学历限制。

4、身高:男子,165cm及以上;女子,交警形象岗170cm及以上,其他女子岗位160cm及以上。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文秘、综合人员视力可适当放宽;无纹身或刺青;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体重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 有违反治安管理记录的或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失业不足一年以上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

1、时间:2018年5月15日-5月18日。

2、地点:市人社局4楼408。

3、办法: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员军人持退伍证、非军人持《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表》(空表可以到社区或劳动就业局索取)原件,近期正身免冠同底1寸相片3张,按招聘计划岗位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大石桥市2018年公开招聘辅警考试报名表》附后。

报名工作小组,在接受报名时,对考生公益性岗位资格进行审查核准;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核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与考核

计算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与公安局政治处联合组织,并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命题、考务及判定成绩。

1、计算机考试

(1)内容:计算机基本操作,文字录入,办公文档、表格制作,统计与计算,简单绘图等。答题方式:为计算机答题并判分。总成绩100分。考试成绩现场公布。

(2)同一岗位从高到低排名,并列者同进同出,按1:1至≦1:2比例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第二日在市公安局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3)免计算机考试人员直接进入体能测试。

(4)考试时间、地点按准考证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

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并结合我市招考人员的实际执行,科目为:

男:1000米跑(5ˊ)、10米×4折返跑(13〞4)、纵跳摸高(260㎝);

女:800米跑(5ˊ)、10米×4折返跑(13〞4)、仰卧起坐(20个/分钟)。

体能测评成绩为合格、不合格。成绩现场公布。有一项不达标者,直接淘汰,不得参加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

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礼仪仪表等。

分为城镇警队组,交警、处突组,派出所社区组进行面试,成绩100分,现场评价,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

体测合格人员按计算机考试面试4:6,加权总成绩100分。

5、选岗

(1)同一单位招聘计划完成的,由用人单位分配工作岗位。

(2)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单位,从其他岗位按比例落选人员中补录。方法为:公开空缺计划,对按比例落选人员进行成绩总排名(免计算机的除外),在本人自愿和符合岗位条件的基础上,按排名从高到低补录,实行公开优者优选。对仍未能完成补岗计划的,计划取消。不得从不合格人员中补充。

五、政审考核

由市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考生学历、退役证等有效证件,查实考生有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以及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等。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空缺人员岗位补岗后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政审、体检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录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

八、培训

录用人员上岗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规定,由公安局组织培训。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辅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

十、聘用辅警人员待遇

1、招聘人员为公益性岗位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劳动就业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一年一签,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2、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420元(含四保险,除个人缴纳部分),聘用人员按照相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同类人员,政府列支。

3、列入公安局辅警管理,依法依规考核、使用。

十一、咨询电话: 5957183,5812315。

 

市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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