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笔试加分及退款手续办理公告
2018-05-10来源: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统一笔试加分及退款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分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外,还应携带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一)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员需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规定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如期满证书尚未取得,可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期满证明材料。

符合《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2013〕86号)有关规定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加分细则参照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应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三)驻岚部队随军干部家属

驻岚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3分,需提交材料: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现役军官证。

(四)平潭区内农村二女户之女

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通知规定的平潭区内农村二女育妇之女在我区事业单位招考中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政策的对象,需提交材料:乡镇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原件,父母双方;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女扎”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退款手续

属于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递交减免报名费申请,报考者除准考证、身份证、《加分申请表》外,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请符合加分或退款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5月15日上午8点至12点,前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50号党群工作部窗口办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联系电话:(0591)23122329 、24399129

办理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四、其他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确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手写签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三)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并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报考此次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岗位代码分别为217(02)、218(05)、238(01)和245(02)。

(四)区党群工作部将对考生提交的《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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