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政策解答
2018-05-08来源:云南省人社厅

 

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指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

三、报考“三支一扶”人员是否有年龄限制?

有限制,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在1988年5月14日后出生)

四、报考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学历、专业有何规定?

(一)学历方面要求为通过全日制学习,在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市)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在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二)“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由于每一份学历证书都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将对与学历有关的信息进行核验。

(三)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以及报名系统中对专业的设定均参照《云南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

专业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招募岗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设置多组要求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在“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均有限制,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若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任意一种从属专业报名, 提交报考申请时请按岗位要求相符的从属点选所学专业。

五、报考我省“三支一扶”人员是否必须应届毕业生?

否。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六、如何进行“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报名及政策咨询?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请登录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注册后根据操作说明,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有关报名及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可通过该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考试政策解答》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招募州(市)“三支一扶”办。

七、“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主要考哪些内容?

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八、“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支教人员主要在基层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从事教学工作;支农人员主要在乡镇从事农机推广等相关工作;支医人员主要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扶贫人员主要在乡镇从事扶贫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基层服务单位确定。

九、“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如何休息保障?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国家法定假日的休息待遇。

十、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三)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六)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十一、哪些为未就业人员?

未被招录聘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在签订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人员。

十二、报名时是否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不可以,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十三、报名时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是什么?

本次招募考试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个人身份证。过期的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驾驶证等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若身份证遗失,可用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替代。

十四、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的如何填写报名信息?

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的“X”(大写)进行注册。姓名里有生僻字的,请复制粘贴“囗”代替生僻字(注意,复制时不要复制引号)。

十五、信息填报出错是否允许修改?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请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保存前仔细校对,务必保证本人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信息准确无误。

十六、可以自行选择考点考场吗?

可以选择自行选择考点(即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普洱市),但不可以选择具体的考场,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十七、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请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一式四份(登录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下载,按说明填写后,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有效身份证、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属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原件的2018年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体检前进行。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十八、毕业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获得证明”,“学历获得证明”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方可有效。

十九、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招募单位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机关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阶段,招募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省人社厅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招募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二十、关于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招募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将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对雷同答卷的处理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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