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8-05-06来源:云南省招考频道

云南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30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职业院校、初中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要充分认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切实把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作为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要逐级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各级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熟悉掌握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努力完成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不低于24.5万人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

为加强对2018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郑  毅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翔   省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杨红琼   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任

邱  林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刘  刚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段剑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郭云龙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雷  韬   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

吕志雄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蒋兆斌   省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王晓峰   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处长

陈永进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中职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在招生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林、段剑新、蒋兆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8年中职招生工作中,招生计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下达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招生资质、招生专业审查由职成教处、师范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负责;招生宣传及考核、报名、志愿填报、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招生过程监督和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由省招生考试院和职成教处牵头负责,民办教育处、发展规划处配合完成;学籍注册由职成教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强化组织管理和机构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组织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改进招生管理模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及时调整上报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切实把学生培养工作做实做细,指定专人熟悉掌握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原则,正确指导考生进行高中阶段志愿填报工作。

三、明确操作规程,细化工作要求

(一)招生学校资质审核

严格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由发展规划处、职成教处、师范处、民办教育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招生考试院核定后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版〔草案〕)公布。

(二)招生对象

春季招生为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力争做到应招尽招;秋季招生重点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同时继续招收春季招生对象。

(三)招生计划编制

在确保安全和符合学校教育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根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将招生计划分春、秋季下达到各州市和学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按生源地统计后纳入考核机制。

(四)录取办法

1. 春季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春季录取招生对象在录取时须凭有关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进行审核、确认。

2. 中职学校预录取。2018年4—7月,全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医学卫生类、教育类、轨道交通类等专业除外),面向我省已进行高中阶段信息登记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实施预录取工作。经预录取的考生于7月上旬,即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进行预录取确认。

3. 秋季招生录取。2018年7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秋季招生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7月下旬为原始志愿投档录取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为补录阶段。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自2018年起将建档立卡专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合并为1个“中职批”。“中职批”设置2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其中,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才可填报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志愿。

2018年中职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所有学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均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实施,录检、审核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相应招考机构实施。

4. “一档两投”。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实行“一档两投”,即考生志愿填报阶段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参加投档录取。“一档两投”的考生可能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录取。由各县市区招考部门具体负责。各报名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组织“一档两投”的考生进行确认。考生只能选择就读其中一类学校,签定《录取确认书》,交回放弃就读的另一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五)志愿填报

全省统一使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进行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由考生根据就读意愿自行填写《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并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无论中职是否录取,都可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每轮投档录取结束后,统一由各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及时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统一制作的“XXX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考生。

四、加强宣传指导,形成良好氛围

为配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学校的宣传工作,由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和发放《云南招生》(中职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版〔草案〕)(以下简称宣传册)。由省招生考试院牵头,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教处、资助中心等部门将会同各州、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有序的招生宣传活动。

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要加大对中职招生改革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让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把握改革的主动权,积极营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初中学校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确保中职招生宣传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初三毕业考生的学业规划指导,培养考生自主选择的能力。要指定专人解读和宣传中职招生政策,配合做好考生参加预录取和秋季录取两个阶段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工作。

五、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高中阶段招生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实施。

要强化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招生录取体系。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落实县长、乡镇长、村长和教育局长、中学校长“双线五长”中职招生工作责任制,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监督考核机制。要建立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各中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中职升学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以毕业班班主任为主、全体教师参与的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惩违规办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的“四个严禁”新规定和各项招生工作的法规制度。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积极配合招生宣传,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全省中职招生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因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导致发生重大问题影响全省招生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重点围绕招生宣传、录取报到、收费、联合办学、学生实习等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行为,对招生中出现的操控生源流向、收受回扣等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学校,将扣减学校后两年每年招生计划的20%,认定为当年年检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奖及次年五年制新专业申报、高职单招、联合办学、专项资金申报等资格。对连续两年违规招生的学校,一律停止招生资格,并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违纪违规情况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中职招生的监督。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871—65178706,举报邮箱:ynszzx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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