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天津中学招聘公告(4人)
2018-04-26来源: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公开招聘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中学是市教委直属国办重点中学。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天津中学坚持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实践“为成功人生做准备”的办学理念,建设学习型组织,打造书香校园。突出实践活动教育特色,创建自主学习的课堂文化,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努力把学校办成体现教育的整体性、自主性、活动性、差异性和反身性的示范性完全中学。学校具有现代化的设施,一流的管理和优秀的师资队伍。

二、招聘原则

我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师要求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师职业,爱学生,爱读书,爱学习;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所取得最高学历的学习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相应教师资格证;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8年4月25日—5月5日)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tjmec.gov.cn/)、天津中学校园网(http://www.tjzx.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2018年5月6日—5月13日)

应聘人员下载《天津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天津中学应聘人员备案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天津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天津中学应聘人员备案表》及电子简历(电子简历应含本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如:数学-张三-研究生)发送tjzxzp@yeah.net。

2. 资格初审(2018年5月7日—5月15日)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5月16日公布在天津中学校园网公开招聘专栏上。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5: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大概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科目、大纲、地点和计算方法另行通知,详见天津中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天津中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

2.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中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毕业生推荐表、三方协议、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中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

教师面试分为考官面试和试讲说课两部分。一是考官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试讲说课,学校提前30分钟给考生考试题目,并提供相应的教材和参考书籍。考生将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说课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5:5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成绩及格线为60分,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根据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天津中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

(五)体检

体检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学校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单位可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 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 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0188901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6018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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