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淄博高新区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2018-04-24来源:

根据《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高新区中小学(包括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高新区所属初中、小学,下同)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高新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3日(周四)—5月4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高新区地方事业局五楼588室(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 5 月7日(周一)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在高新区地方事业局506室(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zbgxqrc.com/)、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edu.china-zibo.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14日(周一)上午9:0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高新区地方事业局506室(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2018年5 月15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高新区地方事业局506室(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 、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

2、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见附件3)原件一份。

4、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招聘单位负责对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进行认定。

7、应聘岗位有相应资格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8、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4)或解聘证明原件一份。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证明原件一份;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服务基层项目在岗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招聘单位,否则视为弃权。

9、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将取得的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审核,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关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zbgxqrc.com/)、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edu.china-zibo.gov.cn/)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为提高审查效率,以上所需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提供。

四、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招聘单位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2018年4月23日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