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8-04-16来源: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现将青岛考区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一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或工人技术等级工种应与面试科目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详见附件3。

(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驻青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9日至22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4月20日-22日。

2.报名方式: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下同)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山东”—“青岛”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后,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2018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参加2017年下半年及以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

3.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

(二)现场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的一般考生,于4月22日-24日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区(市)确认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户籍或在青岛居住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青岛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在青岛居住考生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2.工作单位在青岛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或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报考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3.驻青高校在校生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须能明确体现考生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或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须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还需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于4月25日下午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20日。

三、面试安排

2018年5月17日,完成面试报名考生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进入通知公告栏查询面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

青岛市面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考生面试场次和时间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合格证明

(一)面试成绩查询

2018年6月12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二)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合格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给认定机构。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和网上缴费,逾期无法补办,视为个人放弃报名。考生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现场审核、参加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学信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提高效率缩短确认时间,考生应提前自行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保存好学历验证材料,以备现场确认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

学历证书无法通过验证的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考生,将被列入国家限制数据库,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

(四)多人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勿在同一浏览器同时登录多人账户操作(可登录一个账户报名完成后退出系统或关闭浏览器,再重新登录第二个账户),否则可能导致照片或报考信息混乱,或造成一人缴费多次而另一人缴费不成功的情况,操作不当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六)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相关要求,对面试违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青岛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将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请面试合格考生及时关注,以免错过认定申请时间。

(八)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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