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的公告(454人)
2018-04-14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特殊紧缺人才4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年龄要求为18-45周岁(1972年4月12日-2000年4月11日出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分期分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资格证等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以教育部专业目录、公务员招考目录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专业进行审核。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公布的各单位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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