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招聘简章
2018-04-13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幼教岗位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中小学岗位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有关证书。

(五)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学科分设a、b、c、d四类岗位。在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其中a类岗位无任教经历及年限条件限制;b类岗位为具有至少一学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相应学段教学经历人员;c类岗位为定向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d类岗位为定向岗位,面向2018届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3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8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市中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2)。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4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5日12:00

缴费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6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 http://123.233.117.110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按学科分类(岗位)和岗位分组进行一次申报,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符合b类报考条件人员,可以报考本类的招聘岗位,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a类岗位;符合c类报考条件人员,可以报考本类的招聘岗位,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a类或b类岗位,但不再享受c类岗位优惠条件。各不同分组岗位不能同时兼报。

2.单位初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在网上缴费。审查通过的非技能岗位笔试考务费为40元/人,审查通过的技能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费70元/人。

5. 技能岗位打印面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技能岗位应聘人员于4月28日9:00-16: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非技能岗位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非技能岗位应聘人员于4月28日9:00-16: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和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6.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及调整办法

报名结束后,将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技能学科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7比例,非技能学科岗位须达到1:5。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①核减或取消的a类岗招聘计划,调到同类岗位计划的其他组别中;②核减或取消的b类岗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单位a类岗位计划的对应组别中;③取消的c类定向岗位、d类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为相应单位a类岗位计划的对应组别中,即济南市催马小学“小学语文教师c类(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为济南市催马小学“小学语文教师a类”;济南育秀中学(小学部) “小学语文教师d类(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为济南育秀中学(小学部)“小学语文教师a类”。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调整计划将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col/col841/index.html)首页专题专栏“济南 市中 教育”中的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公布。报名资格材料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确认采取网上查看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须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在笔试后现场进行(具体时间关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济南 市中 教育”中的通知公告栏目)。

(三)免费说明

困难(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凭县区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情况属实者免收各项考试费用。

免费人员材料审核时间:4月24日上午9:00-11:30,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建设路97号)人事科(2)室。

五、考察体检、选岗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应聘者本人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照上述既定的入围考察体检人员顺序位次,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岗位选择。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分类别、组别,按各学段学科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排序选岗。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参加过选岗的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的面试、笔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col/col841/index.html)首页专题专栏“济南 市中 教育”上进行公示。经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与各落编(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聘用、派遣、与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本人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等,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通过交流方式离开市中区教育系统。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中区教育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0531-67987600(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67987705

八、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通知均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col/col841/index.html)首页专题专栏“济南 市中 教育”中的通知公告栏目和济南市教育局网站(http://jnedu.jinan.gov.cn/col/col31423/index.html)“ 专栏”中下发,请各位务必适时查询相关通知。

2.有关微课等安排,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izhong.gov.cn/col/col841/index.html)首页专题专栏“济南 市中 教育”中的通知公告栏目,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3. 本次面试、微课均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

4. 考试地点周围交通道路狭窄拥挤,无停车场且无人看管车辆,请务必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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