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望谟县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8-04-13来源:

为切实建立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望组通〔2015〕42号)文件,结合各单位用编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计划遴选57名;

(二)遴选职位:各遴选职位详见附件一《2018年望谟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遴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类遴选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调。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原则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2018年望谟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准);

3、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2018年望谟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在基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目前仍然在基层服务的(下文聘用的时间在2018年3月31日前)。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已下文

到单位试用,试用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六、考察

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遴选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足差额考察办法的,根据遴选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如同一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面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意见,并对考察负责。

七、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试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 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已下文

到单位试用,试用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如拟调的考生已借调到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本方案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4616906 县人社局纪检室、

 

望谟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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