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抓紧配备各学科教师,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教师计划
全区计划采取“走出去”方式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30人,其中中学17人,小学1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
1.教育部直属院校,省级以上重点综合类院校、省级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毕业生;
2.国家免费师范生;
3.教育部直属院校,省级以上重点综合类院校、省级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小学:
1.教育部直属院校,省级以上重点综合类院校、省级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国家免费师范生;
3.教育部直属院校,省级以上重点综合类院校、省级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4.2016年、2017年、2018年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不包括专升本)、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各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通或相近;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6.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具体情况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3.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编制实名制系统内人才储备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相关待遇
(一)凡被录用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我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二)凡被录用者,需签订服务期协议,一般服务期为五年(国家免费师范生十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离开本系统工作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4月21日,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投递简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海勃湾区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需准备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三方就业协议;
4.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非应届生、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组成资审组,负责资格审核具体事宜,由监督组和工作组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发放《现场测试通知单》。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若部分特别急需紧缺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1,经招聘工作组与监督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个步骤进行,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结构化面试和试讲设置合格线分数线。
1.结构化面试同场次考生派代表,在不少于两套的面试考题中抽取一套试题作为本场次试题,本场次考生依抽签顺序作答,考官组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参考试题考察要点对应聘者打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
结构化面试成绩作为进入试讲的资格条件,每一岗位依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最多取三名考生进入试讲。已取得试讲资格考生放弃试讲的,依结构化面试成绩递补。
2.试讲。同级别同科目岗位试讲者在不少于两套的试讲考题中抽取一套作为本级别科目试讲题,参加考生依抽签顺序,经过封闭30分钟的备课时间,依次对考官组现场讲课。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岗位专业科目知识等教学基本技能。
3.现场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入围应聘者。考生候考期间需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等于试讲成绩。
试讲设置科目根据试讲情况以同场次所有考生平均分数为合格线。考生试讲成绩需高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五)递补规则
结构化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试讲成绩排名,试讲成绩第一的应聘者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如试讲成绩第一的考生放弃,则递补试讲成绩第二的考生;如试讲成绩第二的考生也放弃所报岗位,则该岗位招聘取消。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体检医院由区 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公示期满,对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单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①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②2018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取消其聘用资格;
③取消聘用资格的应聘者将通知相关部门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707
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618
六、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网站发布。招聘简章由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