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3-31来源:


一、招聘计划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延边州房屋管理中心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性别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体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详见《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二)报名地点: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处(520房间)(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明大公寓小区南侧)。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2份,登记表可在延边州人社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

(一)汉语、朝语讲解员岗位考试顺序为先面试后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报考登记表》参加考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如多人面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笔试。笔记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笔试通知。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及格线为60分,汉语、朝语讲解员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60%、40%;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告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州住建局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并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核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不核定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社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33-287061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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