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河东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67人)
2018-03-27来源: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67名(见河东区2018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0月4月8日以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8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 4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 下(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武清、蓟州、静海、宝坻、宁河 五区报考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5月25日,报考人员可于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 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 ,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 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 询 电 话:24150712

举报或投诉电话:24223151

 

河东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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