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考选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30人)
2018-03-26来源: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面向 2018 年应届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考选 30 名优秀毕业生充实到街道(镇)事业单位工作(事业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27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8年3月1日前入党。

(三)在校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团总支、学监会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且任满1届;班长、团支部书记且任满1学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1日。

(四)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记录,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五)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有吃苦奉献精神,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二)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四)2018年7月31日前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六)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的时间内转为正式共产党员的;

(七)现役军人;

(八)属于高考移民的;

(九)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2018 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十)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合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聘用人员均使用事业编制,其中,到街道(乡镇)一线工作一般不低于三年。

(三)聘用人员作为后备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组织部门负责定期对考选人员进行跟踪考察考核,对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四)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8万-9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工资待遇为10万以上。

四、报名流程

1.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于3月26日24: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表电子版报至指定邮箱。

2.请报名同学于3月27日上午9:00,带着学生证、身份证、加盖院系党组织印章的报名登记表和个人承诺书,前往 中心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第一报告厅 参加遴选。

3.遴选通过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待通知。

4.笔试通过后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准予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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