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东营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单位选聘免费师范生公告
2018-03-22来源:

根据免费师范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选聘免费师范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东营概况

东营市地处山东省北部,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是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所在地,是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孙武的故里。成立于1983年10月,辖三区两县,总面积8243平方公里,人口208万。这里区位优越,资源丰富,环境良好,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国家先后批复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东营市作为唯一全部纳入两大国家战略的城市,紧紧抓住这一重大机遇,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扩总量、增实力、上水平,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8年应届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应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外省毕业生经生源地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后可以参加应聘,外市生源学生须经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后参加应聘。

三、选聘计划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3月28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东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选聘免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发送到用人单位报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用人单位名称+专业+毕业院校+姓名”,同时须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专业证明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提报信息为准。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3月27日—3月29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招聘单位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选聘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相关学历证书(或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选聘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授课、答辩等形式进行,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由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根据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有关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免费师范生选聘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教育部门及其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免费师范生选聘工作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dyjy.gov.cn)以及有关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应聘工作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陶磊

联系电话:0546-8337171

 

东营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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