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公告(32人)
2018-03-17来源: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32人(含辅导员岗位26人、教学辅助岗位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内,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747人,教职工2324人。

学校现有23个学院,69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学校现有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教学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民办院校、独立院校)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等);

7.2018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并且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委托权威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报名初定4月上旬,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不少于5天。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分别占50%、30%、20%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1. 辅导员岗位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为期四周的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2. 教学辅助岗位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为期两周的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合格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半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 刘老师 郭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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