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邢台市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3-17来源: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邢台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和跨越发展。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面向全国为河北省邢台市市、县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聘一批博硕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2018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须全额或半额奖学金,选聘院校名单见附件1)。包括应往届和有志来邢工作的已就业全日制博士、“双一流”院校(学科)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现已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1.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院可放宽到不超过45周岁,企业年龄由企业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属院校、医院“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硕士和海外归国硕士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硕士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专业需求

2018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主要包括经济金融及管理类、城市规划建设类、工程技术类、农学类、医学类、师范类等。具体岗位及专业需求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政治待遇。对一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可挂任市直单位或县市区职务;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的,提拔担任副处级职务(如涉及破格提拔,需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对一般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副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适合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可安排挂任乡镇副职;工作满4年后,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

(三)经济待遇。对在邢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支持市属院校、医院、国有企业在市级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加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对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博士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引进程序

按照事业单位选聘有关规定和《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邢字[2018]8号)有关精神,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2018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武汉站”招聘会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报名表》(附件3),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现场选聘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扫描件请发送到邮箱:bmbsyj@126.com,并拨打公告后注明的联系电话予以确认。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人选报名或考核前,对报名人员的《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选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就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三)考核。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由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邢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xt.lss.gov.cn)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319-3699061,3699307,2137760

1、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选聘院校(学科)名单

2、邢台市2018年“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选聘职位表

3、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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