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淄博淄川区竞争性选拔干部简章(2人)
2018-03-14来源: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搭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平台,经研究,现面向全区竞争性选拔团区委副书记(挂职)2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数量

共青团淄川区委副书记(挂职)2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国家干部。

(二)资格条件:

拟选拔的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德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风扎实、勤奋敬业、群众公认,热爱共青团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

5.身份为公务员或国家干部;

6.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党纪处分期限内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未满服务期或试用期的。

5.经组织选派现在挂职期内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1.部署发动。下发通知,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简章》。

2.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报名。

3.单位审查、推荐。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对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择优推荐1-2名人员(教育、卫生系统可按3-4名推荐)。《报名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报区委组织部。无合适人员的可不推荐。

4.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考选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选资格。

5.笔试。集中闭卷考试,统一阅卷。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生面试顺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照8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7.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注重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并对是否适合和胜任该职位做出评价。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

8.任职。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反映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认定。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挂职时间为两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只转组织关系,工资、编制不变。挂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

2.报名地点:淄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3.报名方式:单位统一报名

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区委组织部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适时公开、公示选拔的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确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5180692

监督电话:13475512380

 

中共淄川区委组织部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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