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抚州市东临新区管委会选拔正科级部门负责人公告
2018-03-10来源:

为充实东临新区管委会干部力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4名正科级部门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临新区)为抚州市人民政府派出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公选职位(4个):

1、财政金融局局长1名

2、招商局局长1名

3、环境保护局局长1名

4、公共服务局局长1名

公选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职位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所列职位资格条件(1)或(2)的,均可报名。

1、财政金融局局长:

(1)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为大学专科以上、经济与贸易类或财政与金融类等相关专业,具有3年以上财政部门工作经历。

(2)42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过县(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设区市财政局科(室)正职一年以上,或担任过县(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局副职、设区市财政局科(室)副职两年以上。

2、招商局局长:

(1)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以上,熟悉招商政策,有较强的对外交往和沟通协调能力。

(2)42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过县(市、区,含开发区)招商部门正职一年以上,或担任过县(市、区,含开发区)招商部门副职两年以上。

3、环境保护局局长:

(1)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以上、环境工程类、生物工程类或化工制药类等相关专业,从事环境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2)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过县(市、区,含开发区)环保部门正职一年以上,或担任过县(市、区,含开发区)环保部门副职两年以上。

4、公共服务局局长:

(1)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以上,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现任县(市、区,含开发区)综合管理部门或乡镇党政正职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市外报名人员既可网上报名也可到抚州市东临新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抚州市行政中心a922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现场报名。市直单位报名人员到市公选办现场报名;本市各县(区,含高新区)报名人员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本市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任职务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4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如实填写《抚州市东临新区公开选拔正科级部门负责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样表从抚州人民政府网、抚州新闻网、抚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材料(不含证件、证书原件)不予退还。网上报名人员可登录抚州人民政府网、抚州新闻网、抚州人事考试网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并按网上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周三)—3月16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本市各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县(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公选办除对市直单位和市外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外,还对县(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公选职位予以取消,经本人同意可进行职位调剂。

3、人员预选。如某职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市公选领导小组可先进行预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对外公布。未通过预选的报考人员,其结果恕不逐个反馈。

4、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专业素质以及对公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入闱考核考察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组织考察期间如出现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认定不合适人选等情况,人员不再递补,且职位可以空缺。

6、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7、决定任用。综合考核考察情况,按照1:2的比例对各职位建议人选进行差额票决,决定拟任用人选。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向社会公布。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转移工资、人事及组织关系,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四、其他事项

考生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以下电话。

岗位咨询电话:0794-8276687

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

本公告由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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