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
2018-03-03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6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13号)等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且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应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办理派遣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应聘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规定及岗位需求确定,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体育、美术、舞蹈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报考新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条件可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应有幼儿师范学校或省教育厅认定合格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专业不限。

7.各区另有条件要求的,原则上不低于(弱于)上述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照市人社局《武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及简章的要求进行。

四、培训和派遣

2018年7月下旬,开始核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新进教师(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进教育系统人员)岗前培训通知;

7月中下旬,组织全市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8月上旬,开始分批办理报到和派遣手续。

五、鼓励和支持师范类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1.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从全市公开招聘笔试合格人员中招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2.支持和鼓励师范类毕业生自主创业;

3.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专项工作。

六、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对师范类毕业生实施就业指导。

七、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 岗位、人数及相关考试信息将由市招聘办通过《长江日报》等媒体和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人事考试院网站统一发布。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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