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太平区委、区政府同意,太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为综合类文职司法辅助人员,共招聘20人。从事综合行政、审判及执行相关的各类笔录制作,裁判文书打印、校对、送达、卷宗整理、装订及其他与审判和执行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阜新市行政区域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违纪,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录用。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太平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登记表》后,到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13门,阜新市啤酒厂对过)现场报名,报名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要求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同版彩色正面照片3张。报名咨询电话:0418-6281531。[page]
2.资格审查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试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审查合格后下发准考证,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面试二个环节,成绩分别占总分数的50%,专业技能和面试成绩在太平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分为看打录入与听打录入,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
看打录入:600至700字篇幅短文,时间5分钟。
听打录入:播放一段录音,时长约5分钟,语速约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面试
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技能的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化录用,再次出现并列时,听打录入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地点指定:太平区医院。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太平区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考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直系亲属是否有劣迹前科等。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太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page]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1.被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录用后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留用者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2.文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试用期及录用后待遇为1700元/月,签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6539508。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18-2480977。
2.相关考务信息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5.一经录用,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自行负责。
6.本次招聘的解释权归太平区招聘领导小组。
阜新市太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