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统计局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统计局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3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保山市户籍。
(二)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8年2月28日在保山新闻网和保统微讯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18年3月14日为接受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保山市统计局办公室(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五楼511室)。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后)。
(三)资格审查和初步确定笔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后确定笔试人员。
(四)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确定招聘对象: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的进行一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
(七)待遇: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1400元。转正后待遇2400元(不含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奖金按工作情况另行计发。劳动合同1年一签,以上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签订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人:寸耀卿、何凤娟
联系电话:0875-2162219
附件:2018年保山市统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