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省基层机关(单位),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2018年度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2615人;其中,县(市、区)2242人,乡(镇) 373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http://www.hljgwy.gov.cn)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项目生岗位仅限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18号),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大兴安岭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内学校,不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且于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