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8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8-02-06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8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2018年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面试分数线数线 面试时间
业务一司佛教处
  200110003031
139136942921 132.900 3月8日
  上午8:30
  入闱  
139111871313
139137290103
139123025925
139133256603
业务二司基督教处
  200110004019
139111522104 131.000
139137743406
139132295011
139123025026
139133412429
外事司三处
  200110007012
139137763009 136.000 3月8日 下午1:00 入闱
139150053225
139141274112
139137290128
139133253119

请以上人员于2018年2月23日、24日8∶00-17∶00期间与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电话:010-64095282,64095283,64095174。

如确认参加面试,请发送电子版证件照到人事司邮箱renshisara@sina.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如放弃参加面试,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字后于2018年2月24日17∶00前传真至010-64095166或拍照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本局将按规定递补人选。如已确认参加面试,又因个人原因临时弃考,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面试于2017年3月8日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8点前(下午12点30分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截止到当天上午8点30分(下午1点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手机等通讯工具可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不含)的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面试地点:国家宗教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宋庆龄故居东50米处)

乘车路线:德内大街→滨海胡同→后海北岸→往东经宋庆龄故居→国家宗教局正门口,可乘车至德胜门(5路、635路、44路内环、27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附近地铁2号线积水潭站),从德内大街步行前往约20分钟到达。

三、考生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本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二处;邮政编码:100009。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为保证安全及时送达材料,请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贴一寸彩色近照(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学历需附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所取得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报考职位作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由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3月9日上午。

体检要求:

1.于3月9日上午8∶0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迟到15分钟或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体检时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证明。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中心为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5.考生应配合医生、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考察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

五、其他事项请关注人社部及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本局网址:www.sara.gov.cn。

咨询电话:010-64095282。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

2018年2月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2)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wps

(3)附件3:待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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