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阜新市太平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8-02-03来源: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阜新市太平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其中水泉镇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招聘2名,太平区实验小学教师岗位招聘3名。

二、招聘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5日以后出生的);

6、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计划教师;

(7)现役军人及各类统招全日制的在校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国外院校的研究生学历及学位须取得国家认证。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应聘小学岗位试讲语文或数学;应聘中学岗位试讲内容以教师资格证确定的学科为准,由专家评委对其掌握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试讲人员的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给予评价。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既达不到60分不能录用。

(二)岗位总应聘人数等于或低于应招聘人数1:10比例的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1、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的实际岗位人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由笔试成绩分数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

2、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实际岗位人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

考试成绩通过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www.fxtp.gov.cn)查询。

五、体检及考核

按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费自理)

1、体检工作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应聘该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网站(www.fxtp.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选要在公示期结束后,按要求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阜新市太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此次招聘工作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此次招聘规定最低服务期限,凡经聘用人员需在太平区最低服务年限满10年(含试用期)。

5、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不能同时应聘。

6、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阜新市太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418-6539508。

本公告由太平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阜新市太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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