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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
顺德区外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选调100名。
二、选调条件
(一)学历条件。
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二)其他条件。
1.最高年龄为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至32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4.职位表中具体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和党纪、行政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具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