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市内外选调10名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从市内外法院范围内的已入额法官中选调10名员额法官,详见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3年以上),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
3.已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下;
5.任助理审判员或审判员满5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满3年;
6.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市内选调的法官不受此限;四级高级法官、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法官,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注:特别优秀是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法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7.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8.同等条件下,获得中级及以上法院所评的 “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博士研究生或英语水平达到6级以上的优先;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10.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的要求;
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1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聘任制公务员在首聘合同期(3年)内的;
4.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深圳组工在线、我院网站等平台刊登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qianhaify@163.com),报名人员收到回复的确认邮件,视为已经报名;未在指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或未收到确认邮件,视为未报名成功,不安排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
3.报名时间:从刊登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24:00时止。
(三)资格初审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2.资格初审仅对报名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3.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定为2018年4月1日9:30至12:30,地点拟设在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4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根据复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复试时间初定在4月14日、15日,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初定在4月16日,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初试占20%,复试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或总成绩(百分制)为6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组织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50%(初试占20%,复试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总成绩,并由高至低排序,按1:1.5比例组织体检。
2.体检人选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4.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如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项目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经我院党组研究,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拟定组织考察人选,并将拟考察人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初审,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工作。
(七)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经我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确定选调人选。
(八)公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将选调人选在前海法院等网站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确认为员额法官。
四、其他
1.从市外选调的法官,按照深圳市公务员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从市外选调的法官录用后,在省法院确认入额以及市人大任命前,暂按原行政级别享受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福利待遇。
3.录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自贸区人才住房保障。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3,酌情减少选调名额。
5.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我院网站(www.szqh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qianhaifayuan)公布。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为0755-86705117,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