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素质考试考核方案(教育系统)
2009-04-10来源:建水县2009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云人〔2005〕9号)及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教育系统专业素质考试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二)考评专家组

(三)考务组

(略)

二、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每个职位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从达到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一)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就业登记证、两张近期五分照片(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及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证书于2009年4月27日至28日到建水县临安路65号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中心)进行验证并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

(二)验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并从该岗位达到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专业素质考试方式、分值及内容

(一)专业素质考试方式

1、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职位的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方式为所报岗位学科高考仿真题考试、计算机操作、课前说课三项。

2、报考美术职位的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方式为现场作画、计算机操作、课前说课三项。

3、报考计算机职位的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方式为计算机操作、课前说课两项。

(二)专业素质考试分值

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分值100分。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职位的高考仿真题考试、计算机操作、课前说课总分各100分,在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中各占20%、20%、60%。

报考美术职位的现场作画、计算机操作、课前说课总分各100分,在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中各占20%、20%、60%。

报考计算机职位的计算机操作、课前说课总分各100分,在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中各占40%、60%。

课前说课、现场作画的评分:根据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说课的成绩。

(三)课前说课的内容和方式

1、报考高中各学科教师的说课内容为高中教材;

报考初中、小学各学科教师的说课内容为初中教材。

2、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节;

3、说课课题按应聘职位分别准备,在说课前一天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考生面前任意抽取确定课题。

4、抽取课题和说课顺序时间:2009年5月8日下午4:30(即计算机操作考试结束后)。

5、说课前由被考核人员向考核小组提供说课案一式7份;

6、考点负责提供多媒体设备、教学用书、美术作画工具。

四、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

(一)2009年5月8日上午9:00-11:00进行高考仿真题考试。

考试地点:建水一中人和楼四楼。

(二)2009年5月8日下午2:30-4:30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

考试地点:建水一中诚信楼三楼。

(三)2009年5月9日上午进行课前说课。

说课地点:建水一中知行楼1-3楼。

五、专业素质考试考官的组成及要求

(一)专业素质考试考官每组7名,从考官库中临时抽签决定,封闭管理;

(二)考官命题时实行封闭管理,邀请纪检监察、保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在说课考核环节中,考官与考生有直系或旁系血亲时,必须回避,并提前告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按要求申请回避的取消其考官资格,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四)说课考核程序、过程、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五)《说课测评表》、《说课考核成绩统计表》必须经考核小组组长、记分员签字并经该场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六、专业素质考试纪律

(一)资格验证合格的考生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说课时,考生只能报本人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作违纪处分,并取消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三)各专业素质考试说课考场设立考官席、监督席、记分席,邀请县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对专业素质考试说课工作进行全程录像;

(四)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七、其它

(一)本办法由县2009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为维护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邀请县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投诉。

投诉电话:7651618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水县人事局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7613937;13508734681。

建水县2009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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