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扬中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01-25来源:

镇扬事招公告〔2018〕1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扬中市人民医院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至2000年1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㈠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扬中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扬中市扬子西路86号6楼603室)。

联系电话: 0511-88350766。

报名时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1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报考者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一寸正面照片1张,填写《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2,扬中市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yz.gov.cn/news/list/9 ),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计委进行初审,聘用公示前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追究初审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岗位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市卫计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如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取消或核减岗位公告于2018年2月6日17:30前,在报名现场、扬中市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发布公告。

㈢领取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上午,面试地点在扬中市卫计委(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于2018年2月7日在面试现场张贴公布,并在扬中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扬中市卫计委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或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计委 0511-88350766

监督电话: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32609

 

扬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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